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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日益重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增强,行政处罚案件增多带来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成倍增长。近3年来,镇江市政府受理涉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受理生态环境复议案件数量占到全部案件三分之一。
为进一步研究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近日,镇江市司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决定从组织成员、主要职能、工作规则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协调渠道,更好推动该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明确组织成员,高位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主要由两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复议部门、法规部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工作需要时可邀请双方其他业务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和人民法院、市政府行政复议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各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主要职能,发挥专业优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两家单位专业人员集中“会诊”优势,重点研究解决全市重大疑难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同时针对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研判评估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访涉诉案件、群体性矛盾、负面舆情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做到提前介入、主动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明确工作规则,提升办案质效。对新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复议应诉方面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每周开展集中学习研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负责记录,相关人员提出需要会议解决或知晓的事项,各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并最终形成共识意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广泛收集归纳,并连同拟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报双方单位协商确定。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指定的人员起草,报双方单位会签后印发执行。镇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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